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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收费有了新规范

时间:2024-02-18 02:27:50 作者:行业动态 点击:1 次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贺莹莹通讯员李佳林)自9月15日起,全市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了新规范,依照德州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拟定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规则,全市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根据不一样的轿车类别和救援方位差异计费。本告诉自2016年9月15日起试行,有用期至2017年9月14日,期满前按规则从头核批。

  据悉,原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履行的是1999年省定规范,近几年跟着救援服务方式的改动,原先的收费根据现已不适合新的救援方式,因而关于群众反映较多的救援服务收费问题一向缺少有用的监管根据。新拟定的规范比1999年的省定规范略有进步,但远低于2015年省定的高速救援收费规范。

  新规范以一般家用小轿车为例,在城区规模内救援服务收费规范为210元/次;超出城区规模的部分按行进单程路程计费,收费规范为10元/公里。吊车救援一类车300元/车/次。此外,新规范除了规则拖车救援外,还规则了吊车救援、货品装卸、车辆(货品)泊车关照等收费规范。

  别的,告诉还规则拖车救援费在城区内按次计费;城区外公路部分以城区标志到救援地址实践间隔的单程行进路程计费。城区的起止点以公路标志为界,缺乏1公里按1公里核算。对载运国家规则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施行救援的,收费规范可在上述规范基础上上浮30%。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泊车场完结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端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端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救援服务夜间作业加收20%,以每日19点至次日7点为夜间;救援车辆或救援组织人员抵达现场,由救援人员驾驭或许引导被救援车辆抵达泊车场的,按救援服务收费规范的30%计收等。

  各救援服务组织在施行救援服务时,应与当事人签定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逝世等特殊情况在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刻、拖移地址、收费项目、收费规范等事项。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运营服务性收费。各救援服务组织应根据救援服务协议事项向当事人供给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