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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时间:2024-02-02 18:26:35 作者:新闻中心 点击:1 次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市直各部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及如下要求建设。

  机动车604(标准车位397个,机械车位204个,微型车位3个,3个微型车位按0.7系数换算成2.1个标准车位)车位,其中地面40车位,地下564(标准车位357个,机械车位204个,微型车位3个,3个微型车位按0.7系数换算成2.1个标准车位)车位;

  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294.34㎡,垃圾集散间15.02㎡,门卫收发室15.01㎡,空调水泵房79.19㎡,水设备房30.34㎡。

  市政公用设施:环网室80.29㎡,总配电站兼1#专用配电室261.31㎡,柴油发电机房95.22㎡,消防控制室58.43㎡,通信机房32.22㎡,有线㎡。

  其他要求:1.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应满足土地合同要求。2.本项目沿城市规划道路应设置立体绿化,不可以设置实体围墙,绿色建筑、屋面及立体绿化应按有关标准实施;如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高压线等均应按相关法规办理。3.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应满足《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4.本项目应满足《福建省水弹性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福州市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7)及《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8)有关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相关的单位发生矛盾,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总建筑面积:66882.53㎡。总计容面积: 47905.89㎡,其中,地上计容面积:47890.87㎡,地下计容面积:15.02㎡。(其中:商务办公楼46674.46㎡,,门卫收发室15.01㎡,垃圾集散间15.02㎡,物业管理用房294.34㎡,柴油发电机房95.22㎡,环网室80.29㎡,总配电站兼1#专用配电室261.31㎡,消防控制室58.43㎡,通信机房32.22㎡,有线.34㎡,其他计容246.05㎡(一层消防通道及雨篷加计计容面积239.73㎡,三层楼梯梯井中空加计计容面积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