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局得悉,从7月份起,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作了新调整,以进一步规范一般路途车辆救援(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行为。
拖车收费规范调整后,一类车起步费每次每车280元,作业费每公里每车8元;二、三、四、五类车起步费均每次每车350元,但作业费各有不同,每公里每车分别为10元、15元、20元和25元。
吊车收费规范也有改变,一类车每次每车700元,二类车每次每车900元,三类车每次每车1200元,四类车每次每车1400元,五类车每次每车1700元,吊货品的收费为每吨50元。
平板车驳运费每次每车350元+每公里每车30元。摩托车(含二轮、三轮、轻骑等)、其他非机动车辆则按不高于每次每辆150元的价格收取。
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的托付,救援车辆抵达现场后而无需施行救援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车辆收费规范(不含作业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吊拖合一车辆按不高于对应车型拖车起步收费规范的70%计收)。深度在5米以上(不含5米)的吊车作业、夜间救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对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施行救援可在同类车型拖车作业费或吊车收费规范的基础上上浮20%。一起规则,暂时停放车辆,2小时内(含2小时)不收费;超越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
此外,车辆过路过桥费由被救援方承当。因事端或违章,驾驭员无法正常驾驭车辆或自愿要求,由施救单位代驾驭,不分车型,可收取每辆车65元的驾驭服务费。